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一批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监督实施示范建设申报企业、品种及种植基地的公示

2023-11-23 甘肃省GAP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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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省农业农村厅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《甘肃省<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>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甘药监发〔2023〕107号)(以下简称“实施方案”),经企业自愿申报,各有关市级GAP示范建设领导小组推荐,省药监局按照中药材GAP相关要求,对申报企业、品种及种植基地进行形式审查,现将甘肃省第一批中药材GAP示范建设申报企业、品种及基地情况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
请各有关企业按照《实施方案》中的方法步骤及中药材GAP相关要求,加快推进中药材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,重点做好种子种苗繁育、农业投入品、中药材追溯体系、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团队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建设工作。根据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各有关企业在建设期间自行开展评估,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自评估报告经市级GAP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报省级GAP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。省级GAP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省级GAP推进实施示范建设专家工作组开展GAP建设评估工作,着力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、加工生产,为提升中药材质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。

各企业在GAP示范建设期间,如有合理化建议及政策咨询等,及时向省级GAP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,省级GAP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指导服务推进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工作。

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30 日至11月1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信函、传真等形式向省级GAP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。

办公室联系人:李毅  

电话及传真:7675560  13919078589

电子邮箱:gsmpa_kcc@126.com




附件:1.甘肃省中药材GAP示范建设申请表(药品生产企业)

      2.甘肃省中药材GAP示范建设申请表(中药材种植公司及合作社)

甘肃省GAP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(代章)

2023年10月30日